都是蟑螂惹的祸:‘蟑螂毁了液晶彩电,1200元维修费谁承担。
陶先生家的液晶电视坏了,闯祸的竟然是一只不慎爬入的蟑螂。事故原因让人有点啼笑皆非,可这1200元的维修费该由谁来承担?电视机还在“三包期”内,陶先生觉得免费维修无可厚非,但维修部却认为蟑螂不属产品质量范畴。记者昨日获悉,投诉经调解已有了说法,但消保委为此建议相关行业协会能够出台相应的标准和规定,为预防和解决此类案件提供有效依据。
【投诉】蟑螂毁了电视机
陶先生不久前购买了一台32英寸的某品牌液晶电视机,价值6000余元。可仅过了一个月,陶先生夫妇就发现电视机在播放时有异常响声并伴有烧焦的味道。陶先生赶紧拨通了该彩电特约维修部的电话。
第二天,陶先生接到了令他哭笑不得的回复,维修部称焦味是由一只死蟑螂引起的。
由于不属于保修范围,消费者应该为此支付1200元的维修费用。陶先生表示不能接受,即向消保委投诉。
【调解】事无先例责任各半
电视机内怎么会有死蟑螂?这只蟑螂又怎么会对电视机产生这样的影响?消保委工作人员带着疑问来到该彩电特约维修部上门查看。从照片记录和现场的情况来看,维修人员所述的情况属实。一只蟑螂爬进电视机后,所待的位置正巧位于电路板接线处,蟑螂被电击致死,从而发出阵阵焦味,电路板也因此损坏。事情陷入了尴尬的局面。修理者认为这并不属于性能故障,修理部没有帮消费者免费修理的义务。消费者也觉得冤枉,自己没有一点过错,怎么就要平白无故为新买的电视机支付1200元的高额维修费?
按照《上海等离子液晶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》*三条的规定“液晶电视机产品整机保修一年,主要部件两年。在三包有效期内,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,由修理者免费修理”。蟑螂爬进电视这样一个偶然,的确既不是电视机性能故障,也不是消费者保管不当,现行的法律法规更没有对这样一个偶然做出相关规定。
消保委指出,蟑螂爬进电视机看似偶然,但生产厂商在设计上存在考虑不周的责任。通过现场查看,电视机后盖上的散热孔是蟑螂可能进入的惟一途径,而相比其他品牌电视机的小圆形散热孔,该品牌电视机散热孔明显偏大,而且呈扁长形,这为蟑螂的爬入提供了可能。经过协商,通过厂方与维修部共同努力,减免了消费者全部维修费,消费者仅支付了配件费和必要的运费,投诉圆满解决。
【建议】细化标准免生后患
消保委表示,这一案例的偶然性也为商家敲响了警钟。在面对法律法规缺失或没有处理先例的情况下,应该突破常规解决思路,积极寻找新的突破口,打开投诉解决的僵局,尽力为消费者挽回合理范围内的损失;消保委也建议相关行业协会能够出台相应的标准和规定,为预防和解决此类案件提供有效依据。